关于建立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制止、上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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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制止、上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4-07-14 16: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19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明确各村(居)、镇属公司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我镇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制止、上报、处置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责任部门、村居、相关镇属公司共同监管的管控体系,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力构建违法违规用地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机制

(一)发现机制

1.属地巡查。各村居、相关镇属公司成立违法用地巡查小组,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实行属地全覆盖巡查,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对区域实施高、中、低划片区巡查,专人负责,加强源头监管,确保新增违法用地早发现,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管新增违法用地问题。

2.网格巡查。依托日常网格化巡查工作,加强巡查密度,拓宽巡查范围,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用地问题,及时反馈至所属村居、相关镇属公司。

(二)制止和上报机制

建立巡查记录上报制度,巡查中做好详细现场记录(包括图片、摄像、文字说明等),每月20日前向规建生态办反馈当月巡查情况。各责任部门、村居及相关镇属公司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疑似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劝阻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摸清疑似违法人员信息、疑似违法用地地址等基础信息,派专人盯守,防止违法行为持续发生,并立即反馈至规建生态办。

(三)处置机制

规建生态办根据违法用地性质协调联系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确认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限期整改,拒绝停止和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各村居、相关镇属公司对拆除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实时追踪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后上报规建生态办,由规建生态办牵头相关部门现场复核,实行销项,并将该点位列入事后巡查点位。

三、责任分工

(一)镇规建生态办。镇规建生态办是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牵头单位,根据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编制镇级整治方案,与区级部门对接、协调明确工作要求和政策口径,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整治任务及操作口径,上传下达,做好违法用地上报销项工作。同时落实土地巡查日报及月报制度,督促各村(居)、相关镇属公司加强巡查,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日报为有则报,无则零报或不报),同时每月汇总之后再次上报镇建生态办(月报必须报)。

(二)镇规划资源所。镇规划资源所是区规划资源局派出机构,做好部卫片、市卫片内外业核查工作,对于核查确有问题的卫片,以书面及电子形式(应明确违法用地点位、整治时间节点等相关信息)抄送镇规建生态办,镇规建生态办根据行业及属地管理职责,以书面及电子形式告知属地及管理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治整改工作。对于未能在整治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治的,镇规建生态办将相关情况报请镇人民政府决策处置,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纪检监察部门;镇规划资源所根据镇人民政府决策,报送区规划资源局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加强日常土地巡查,对于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情况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三)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农服中心是本镇农业主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设施农业违法用地项目、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违法用地项目整治,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审核办理,督促指导各属地村、相关镇属公司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对于改变设施用途用于经营或其他用途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同时指导各村对于电灌站的使用管理,确保电灌站的用途不改变。

(四)镇水务所。镇水务所负责牵头水利设施(主要指排涝站、水闸等设施)违法用地项目整治。做好二级水资源保护区、重要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等区域存量违法用地的监督监管。加强河道巡查,对于发现的非法占用河道、岸线等问题,上报区水务局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镇重大办。配合推进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属于管理范围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违法用地项目,根据相关整治操作口径,开展整治及用地手续补办工作。同时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开工前期应保证项目手续齐全,方可施工。

(六)镇城运中心。配合加强辖区内网格化巡查发现,对于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及时通知各属地村(居)、相关镇属公司。

(七)镇生态整治办。结合“三大整治”工作,对存在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摸梳理,判定其是否属于违法用地,同时负责对环境脏乱差,特别是有鸡鸭棚等违法用地的整治巡查。

(八)镇拆违办。负责新增违法用地上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加强对违法建筑巡查力度,巡查中发现有违法用地行为指导并督促属地村居及相关公司做好制止、上报及处置工作。

(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新增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责令停止施工和限期整改,依法依规执法处置到位。

(十)练塘派出所及蒸淀派出所。负责对有关部门采取的强制拆除工作中发生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和涉嫌犯罪活动依法进行处置;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规划资源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和审查。

(十一)各村(居)、相关镇属公司。各村(居)、相关镇属公司是违法用地整治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负总责。履行管理职责,成立巡查小组,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土地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制止,并上报镇规建生态办,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协调机制功能,压紧压实属地村居、相关镇属公司违法用地整治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违法用地发现、制止、上报及处置机制,构建形成“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

(二)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互通。严格实行巡查日报及月报制度,坚决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巡查发现疑似违法用地行为的当日报送,同时每月汇总后上报镇规建生态办,对报送信息严重滞后的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交流、紧密联系、信息共享,提高响应速度,缩短发现到处置时间,从快从严解决新增违法用地。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行政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刑行衔接、行纪衔接”制度,对于涉嫌犯罪或违纪的案件,移送公安或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或党纪政纪责任;对整治后出现“反弹”“回潮”现象的,从重从严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各村居、相关镇属公司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严格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加强整治地块后续巡查,坚决杜绝“反弹”“回潮”现象,接受市级、区级部门组织的“回头看”检查。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相关附件 练府〔2021〕73号 红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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